网络成为消费重要途径,一方面,在拉动居民消费、促进就业、带动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网购市场鱼龙混杂,不法分子“暗箱操作”令人防不胜防。阿里巴巴日前发布“封杀令”,全面停止受理杭州网卫科技有限公司代理的任何知识产权投诉,同时呼吁品牌权利人终止与该公司的合作。这是阿里首次剑指“知识产权流氓”。

“知识产权流氓”与一般敲诈勒索者不同,他们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变成了对自己不法行为的“保护”,对市场公平秩序造成严重破坏,电商知识产权保护频遭恶意维权,亟待完善相应法规。

阿里封杀“知识产权流氓”

据了解,遭阿里封杀的“杭州网卫”在近年来投诉过平台数千卖家,涉及女装、运动鞋、化妆品、家用电器等上百品牌。在投诉过程中,“网卫”甚至成为一些利益联盟的代言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打击联盟外商家,以达到控制渠道和价格的目的。

阿里巴巴首次宣布封杀“知识产权流氓”,有力清扫长期笼罩在网络商家头上的“恶意投诉”阴霾,淘宝大小商家纷纷为此叫好。在阿里发布封杀令后,新浪微博“向知识产权流氓说不”速成为热议话题,网友点击量在短期内逼近10万。

据悉,阿里平台治理部正考虑诉诸法律途径维护平台及商家权益。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披露,目前恶意投诉总量已占到该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投诉总量的24%,至少有百万淘宝卖家层被“知识产权流氓”骚扰敲诈,包括NIKE等品牌权利方被恶意抢注,甚至“微信”商标注册证和马化腾签名都被伪造,恶意投诉已成黑色产业,需社会各界达成共识,推动破局。

通过故意虚假陈述、伪造凭证和恶意抢注商标等方法,恶意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对合法商家发起大量虚假投诉,造成商品下架乃至商家被迫关店,超过百万淘宝卖家的正常经营遭到严重影响。在一些经销商的操纵下,此类公司成为经销商私下合谋打击对手的黑色工具,利用投诉机制达到渠道和价格管控,实现暗箱操作下的利益分配。同时大量“知识产权流氓”也以此胁迫商家收取保护费。封杀“知识产权流氓”不容缓。

“恶意投诉”成黑色产业

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在于鼓励创新、维护市场公平、激发市场活力,而“知识产权流氓”未有明晰的产权权益,其大多通过敲诈、勒索、造假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给商家和品牌带来一定损失的同时,也极大浪费电商平台用于保护知识产权的人力物力,对市场公平秩序更是造成严重破坏。

“恶意投诉”已成网购生态大毒瘤。据阿里平台治理部统计,2016年阿里巴巴平台总计发现有恶意投诉行为的权利人账户5862个,近103万商家遭受恶意投诉,卖家损失达1.07亿元。阿里平台治理部的数据显示,目前恶意投诉总量已占知识产权保护投诉总量的24%,且大部分来源于“知识产权流氓”公司。恶意投诉在2015年影响平台商品量增加150%,超过200万条,2016年猛增至600万条。而绝大部分恶意代理公司投诉成立率不足10%。该“黑色产业”气焰逼人。

恶意投诉达成的利益衍生扭曲着电商生态生态,破坏了商家的商业价值观,需要电商以及执法部门全面干预,还电商生态一个“清净”。小狗电器创始人CEO檀冲就鼓励称,今后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将不会被坏人利用和为坏人服务。

相应法规亟待完善

知识产权保护遭“知识产权流氓”利用,是商家以及电商平台的“拦路虎”,将其铲除,除电商平台发力自救外,法律上也应尽快制定出相应规范以及惩处方案。

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看来,法律要求电商平台建立的通知-删除机制,是为了保护正当维权的权利人,如果有证据证明是恶意投诉,而非正当的维权,那么平台有权拒绝。她也呼吁,除了电商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外,也应尽快制定出配套法律方案,在恶意投诉达到相当危害程度时候,建议追究投诉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实际上,去年已有专家提出,立法滞后性显然已不能满足实践需要,电商平台处在知识产权保护一线,电商知识产权保护频遭恶意维权,亟待完善相应法规。而保护知识产权绝不能只靠阿里巴巴以及各类电商企业,最重要的是要在法律上建立更为严厉的处罚条款。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仍需升级,应对恶意滥用产权谋取非法利益者进行严惩,如此方能为电商生态保留一片净土。

(信息来源:通信信息报)

相关链接

对付“知识产权流氓”需要法律升级

2月7日,阿里巴巴首次针对利用虚假投诉骚扰勒索淘宝商家的恶意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发布封杀令。杭州网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卫”)因屡屡对商家进行虚假投诉,成为首个遭封杀对象(新华网27日报道)。

之所以将其称为“知识产权流氓”,原因是其通过故意虚假陈述、伪造凭证和恶意抢注商标等方法,对合法商家发起大量虚假投诉,造成商品下架乃至商家被迫关店,胁迫商家收取保护费,甚至称为成为经销商私下合谋打击对手的黑色工具,利用投诉机制达到渠道和价格管控。

从媒体报道来看,“知识产权流氓”的三重危害再明显不过。其一,将本应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知识产权法律,变成了利用其漏洞来谋取私利的工具,此乃法律之憾。其二,商家合法经营,却因为“知识产权流氓”的恶意攻击而蒙受巨大损失,甚至被迫缴纳所谓保护费,才能守住自家安宁,此为市场之耻。其三,某些经销商恶意利用“知识产权流氓”来排挤竞争对手,劣币驱逐良币,进而对广大消费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此乃行业之乱。

以往有种说法,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造成了侵犯知识产权现象的屡禁不绝。但随着国家法律以及各个互联网平台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监管与保护举措,其现象正得以改善。但如今所产生的悖论现实,则在于本应扬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反被用于“惩善”,“知识产权流氓”不是一般的敲诈勒索者,而是有知识、有文化、善于赚法律空子的投机分子,他们作恶的嗅觉很灵敏,恶意抢注商标,无法是瞄准了商标背后的灰色生意,通过获得商标注册环节的资源入口抢占,变成了成本极低的赚钱工具。他们作恶的胆子也很大,通过虚假投诉来威逼商家,扰乱市场秩序,甚至越乱越好,如此方能浑水摸鱼。

而“知识产权流氓”区别于一般敲诈勒索者,在于他们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变成了对自己不法行为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绝不能“保护”这样的人。英国专利法提出了“知识产权滥用”的概念,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行使合法的知识产权过程中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或界限,损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则明确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而利用时间差恶意抢注商标等行为,其实是对他人或者企业智力劳动乃至更广义知识产权的恶意侵占,用看似合法的行为掩盖其不合法性,

诚如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所分析的,除了电商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自救”外,法律上也应尽快制定出配套方案,包括合格通知(投诉)的门槛设定、恶意投诉行为的法律认定、恶意投诉导致损失的救济性规定以及相应的平台免责措施等等,甚至在恶意投诉达到相当危害程度时候,建议追究投诉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针对日益泛滥的“知识产权流氓”现象,知识产权保护现行法律需要升级,堵住存在的漏洞,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设定约束性条款,恶意滥用产权谋取非法利益者更要接受法律惩处,如此才能真正体现法律引导个体弃恶从善,谨守正当行为边界、最终形成社会和市场规范的意义所在,也才能为日益兴旺的消费者网购生态留一片净土。

(信息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