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投标环节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及侵权责任

招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取的一种交易方式。在招投标中侵权知识产权的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

  (一)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根据近期电话中关于招投标环节中侵权知识产权咨询,主要侵犯的知识产权类型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秘密这三种。其中,以侵犯专利权最为典型,常见的侵权形式有以下两种。

  第一,投标人故意侵犯相关知识产权,即投标人未经他人许可,将他人享有专利的技术方案作为自己的技术方案进行投标。

  第二,招标人设计的技术方案导致落入现有专利的保护范围,即招标人在制定招标文件中,拟定的技术需求方案正好落入了他人专利权权利要求书中涉及的技术特征范围。也就是前文中,咨询人所遇到的问题。

  (二)侵权责任

  现行《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据此,凡是行为人实施了侵害行为,又不属于侵权例外的,无论行为人是否是主观故意,是否给权利人造成了实际损害,一律要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尽管上述两种行为中,招标人、投标人的行为以及主观故意存在不同,但并不影响招标人、投标人的行为构成侵权专利权,首先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还将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招投标项目侵犯了他人专利权,而又无法与权利人达成许可或和解的,在招投标项目中,不能再使用相关技术,甚至有可能导致相关项目无法继续进行。

  二、在招投标环节中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防范

  (一)技术评估和检索程序

  招标人在起草标书时,应当对标书所涉领域的相关技术进行评估。特别是针对与该技术相关的专利及专利申请作相应的检索,避免招标技术标准落入现有专利申请和授权专利范畴。一旦出现上述情况的,要及时调整技术方案或积极争取获得权利人的授权或许可。

  (二)签订知识产权保证条款

  即在合同中规定招标人和投标人的知识产权保证责任和义务。同时,该保证也能起到追索责任,挽回招标人有关损失的目的。尽管此条款不能免除无过错的投标人或招标人的侵权认定,但在赔偿责任承担方面,能够使无过错的一方免除或减轻责任。

  (信息来源:中关村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