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微软、甲骨文等软件公司开始向产业链的盗版行为宣战,要求产业链上使用盗版软件的公司购买正版软件。这种主张并无国际法、美国联邦法上的法律依据,但是有州立法、州普通法上的法律依据。

  例如,2011年7月22日,微软总部所在的华盛顿州议会通过《不公平竞争法》修正案,该修正法案增加了“销售产品-窃取或盗用信息技术”的规定,认为企业使用盗版软件或供应链使用盗版软件属于该法规定的不公平竞争行为,受该法管辖。这是美国州议会第一次就产业链使用盗版软件问题进行立法。实际上,美国很多州的普通法已解决产业链使用盗版软件的法律争议,并依据普通法中的不公平竞争规则惩罚侵权人。(资料来源:美国国会图书馆网站,WestLaw与FindLaw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