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于1992年12月17日,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目前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

  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

  1.为集体管理的目的进行音乐作品的登记和有关信息的收集;

  2.就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的使用与使用者签订合同;

  3.就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的使用向使用者发放许可证;

  4.就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的使用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5.向音乐著作权人分配报酬;

  6.为集体管理的目的与音乐作品的使用者协商使用费的标准;

  7.对侵犯协会管理的音乐著作权的行为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处罚或提起法律诉讼及仲裁等。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成立于2008年5月28日,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的我国唯一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

  其职能包括:

  1.对会员及音像节目作品的登记、管理;

  2.依法收取使用者交纳的使用费,并发放许可证;

  3.根据作品被使用情况向权利人定期分配使用费;

  4.对非法使用音像节目作品的行为提出法律交涉;

  5.进行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宣传;

  6.经国家版权局授权,承担法定许可使用费的收转工作;

  7.经与海外同类组织签约,可代为管理和行使海外音像节目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权。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成立于2008年10月24日,是以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宗旨,从事著作权服务、保护和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我国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

  其职能包括:

  1.对文字著作权集体管理进行宣传;

  2.对会员及文字作品的登记、管理;

  3.依法收取使用者交纳的使用费,并发放许可证;

  4.定期向权利人分配使用费;

  5.承担教科书和报刊转载文字作品等“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费的收转工作;

  6.对侵犯会员文字著作权的行为提出法律意见;

  7.与海外同类组织签约,可代为管理和行使海外文字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权。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成立于2008年11月21日,是由中国摄影家协会联合众多摄影团体和一百余位著名摄影家共同发起,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政府指定国内唯一从事摄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社团法人机构。

  其职责主要包括:

  1.管理协会会员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维护其著作权及相关的合法权益;

  2.就协会管理的会员摄影作品的使用,与使用者订立使用许可合同并收取使用费;

  3.就协会管理的会员摄影作品的使用,向权利人分配使用费;

  4.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代为收取、分配非会员摄影作品的使用费;

  5.对侵犯协会管理的摄影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处罚,提起仲裁或法律诉讼;

  6.积极开展有关摄影著作权保护及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了解国内外著作权保护的动态,并向国家立法机关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

  7.宣传推广著作权及相关知识,提高会员和社会对著作权的认识及尊重等。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的前身是2005年8月成立的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2009年7月,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由行业维权组织转变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2009年10月正式更名为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是全中国合法从事电影生产、经营的企业法人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中国电影作品权利人唯一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

  1.为集体管理之目的,进行电影作品的登记、认证和相关信息的收集;

  2.集体管理协会会员的电影作品著作权,维护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合法权利;

  3.制定、修改电影作品著作权使用费收取标准和电影作品著作权使用费转付办法;

  4,就协会管理的会员电影作品的使用,与使用者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发放许可证,并收取著作权使用费;

  5.向电影作品著作权人转付作品使用报酬;

  6.对侵犯协会管理的电影作品著作权的行为,依法采取维权行动,提请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提起相应的法律诉讼和仲裁等。(信息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第13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