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第一个进入“专利丛林”时代的发展中国家,今后可能进入“专利暴力”时代。如何应对专利申请量高速增长的问题?如何引导企业通过有限的“专利暴力”告别自由竞争?这都是需要从战略高度规划的大问题。

  一、中国进入“专利丛林”时代

  美国、日本等国是较早进入国内外“专利丛林”时代的发达国家之一。由于美国有影响产业格局的大量专利案件,而且其专利侵权禁令执行力度大,司法判决的天价赔偿额频频出现,美国还被称为“专利暴力”国家。

  相比之下,日本专利案件数量很少,侵权禁令极少,司法判决的赔偿额极低,影响产业格局的司法判决极为罕见。日本也较早进入了国内“专利丛林”时代,并且在芯片等关键技术领域的国内专利密度一般为美国的1.2-2.6倍,日本一些大企业还发动全体员工大搞商业方法专利挖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等高度竞争的技术主题上部署了大量专利,但是日本并未进入“专利暴力”时代。

  中国大陆是第一个进入国内“专利丛林”时代的发展中国家。图1、2、3显示,中国大陆的年度专利申请受理量早已远远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位;中国大陆的年度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在2011年首度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位。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专利申请以国内申请为主,国内专利密度高速增加;相比之下,从2009年开始,美国受理的发明专利已一半以上来自外国,美国国内的专利密度增长速度极为缓慢。

图1  中国专利申请受理总量远超美国居世界第一位(单位:件)

图2  中国国内专利申请受理量占主导地位,外国来华专利申请仅占9%左右(单位:件)

图3  2009年开始,外国进入美国的发明专利申请超过美国年度发明专利申请受理总量的50%(单位:件)

  图1显示,中国2008年启动实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取得了巨大成就。其直接表现之一,就是专利申请量的高速增加。例如,2009年,我国共受理专利申请97.6686万件。其中,合计受理发明专利申请31.4573万件,合计受理国内专利申请87.7611万件,占总量的89.9%;受理国外来华申请9.9075万件,占总量的10.1%。同年度,美国的专利申请受理总量仅48.6499万件。

  2010年,我国共受理专利申请122.2286万件。其中,合计受理发明专利申请39.1177万件,合计受理国内专利申请110.9428万件,占总量的90.8%;受理国外来华申请11.2858万件,占总量的9.2%。同年度,美国的专利申请受理总量仅51.0060万件。

  2011年,我国共受理专利申请163.3万多件;其中,受理发明专利申请52.6万多件,第一次跻身世界第一位;此外,受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58.5万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52.5万件,受理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的国际专利申请1.7473万件。同年度,美国的专利申请受理总量仅53.6604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仅50.4089万件,已被中国超过2万多件。

  中国的国内“专利丛林”基本实现了对国际竞争对手的有效制衡。其标志性事件是温州正泰集团用国内专利逼和法国施耐德;深圳中兴通讯集团用国内专利逼和欧洲爱立信。不过,我国主要企业、主要产业都没有在任何外国建立“专利丛林”。图4、5显示,与其它地区相比,中国大陆在最发达的两个地区——美国、欧洲没有建立“专利丛林”;中国离进入国际“专利丛林”时代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图4  部分经济体在美国的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比较(单位:件)

图5  部分经济体在欧洲专利局的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比较(单位:件)

  二、在“专利丛林”时代,为什么还要放松专利审查标准,加快专利审查进程

  美国知识产权律师协会不同意一些质疑中国专利崛起的主张,认为中国在西方主导的科技、工业体系中屡受排斥,因此,它立志建设一个独立而完备的科技、工业体系。这使中国具有了专利崛起的基本动力。美国小企业主协会则认为,中国的工业配套能力举世无双,例如,浙江是全世界唯一的一个可以不出省就可采购到全部汽车部件的省份;广东的电子工业配套能力已经超过美国硅谷,在珠三角几乎可以采购到任何消费电子产品部件。这种无所不包的研发和制造体系,可能是中国专利海量增长的经济基础。

  相比之下,美国、日本、欧洲的大企业已经高度全球化,它们纷纷把ODM、OEM基地,乃至全球研发中心都安置到中国;离开中国的工业配套、部件采购,离开中国的工程技术设计和制造,很多西方大企业将丧失对其它同行的竞争优势。

  在这种大背景下,中国的“专利丛林”可能帮助中国企业赢得竞争优势,阻止西方大企业把ODM、OEM基地,乃至全球研发中心迁移到其它国家。正如苹果公司前CEO乔布斯所言,“中国有3万多工程师帮我们改进苹果产品的工艺,100多万产业工人为苹果生产产品”,而且,更关键的是,“苹果的中国代工企业和配套厂商、外包厂商拥有大量知识产权,我们不可能把这个庞大的制造产业拿到另外一个没有知识产权优势的国家,哪怕是美国”。奥巴马总统曾在大企业见面会上询问乔布斯,难道美国已经丧失知识产权优势吗?乔布斯回答说,至少在苹果产品的工业配套和制造技术领域,中国已经超过美国。奥巴马总统问乔布斯,政府如何吸引苹果把制造业迁回美国?乔布斯回答说,中国企业能够在很短时间内按照苹果的要求设计出新产品,能一夜之间组织起几十万熟练的产业工人不分昼夜地投入苹果新产品的生产。乔布斯说,美国没有这种优势,言外之意,就是苹果不可能把制造业基地迁徙到中国之外的地区,因为那将让苹果产品丧失竞争优势。更关键的是,为苹果ODM的核心企业——深圳富士康公司在全球电子行业专利积分榜上名列前茅,其专利部署力度超过苹果公司。苹果把产品交给这样的代工伙伴,能避开大量的专利纠纷。因此,富士康部署的“专利丛林”对苹果产品的生存也至为重要。

  受司法制度影响,中国的“专利丛林”并未产生大量专利诉讼,更没有产生大量“问题专利”诉讼。

  我国最重要的问题不是“专利太多”了,而是很多关键技术领域的专利太少了,专利授权太难了,专利审查太慢了。在“专利丛林”时代,我国不能通过严厉、漫长的专利审查来压缩“水分”,从而提高专利品质。为了迎接国际竞争,我国要大力放松专利审查标准,大大加快专利审查进程,极大地扩张可获得专利授权的技术主题,尤其应大大扩张商业方法领域可授权的专利技术主题。

  如果我们不进行这样的战略调整,不及时把对专利“水分”的过度关注,转移到引导电子商务专利丛林、商业方法专利丛林、高新技术专利丛林的“快速部署”、“精细撰写”、“全球渗透”上来,那么我们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就可能功败垂成,徒然产生海量专利,却不能推动产业腾飞。

  三、把内部二次审查队伍改造为“加快审查队伍”,把外围低端技术领域的“专利丛林”改造为高新技术领域的“专利丛林”

  从目前的趋势看,我国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将长期居世界首位。

  为了加快专利授权,缩短专利技术的产业转化周期,我国可以把专利的内部二次审查队伍改造为“加快审查队伍”,把制度化、大规模的专利内部二次质检,即二次审查工作逐步改造为“加快审查工作”。

  专利质检方面,我国已经有发达的复审、无效制度。如果像目前这样,在审查阶段增加一个制度化、大规模的专利内部二次质检程序,我国的专利审查就会有三次。而且,这种制度化、大规模的专利内部二次质检相当于局中设局——在“大专利局”内部再设置一个“小专利局”,对“大专利局”的专利审查结果,由“小专利局”进行全面的二次重新审查。

  这种“大、小专利局”制度,容易导致专利审查基准的严苛化,导致大批专利不能获得授权,或者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被大大压缩,还会导致专利审查周期延长。其最大的问题是,可能导致专利局内部审查队伍之间相互猜疑,相互报复,交替性抬升专利审查标准。传统的复审、无效制度对专利进行二次审查,是用第三人提交的证据,而不是用专利审查员提交的证据;我们的“大、小专利局”制度则是用专利局审查员提交的证据进行二次审查,对维护审查员队伍的内部团结较为不利。

  我国设立的这种“大、小专利局”制度不符合“宽给严用、加快审查”的国际专利制度发展趋势。西方专利局授权专利的门槛越来越低,授权速度越来越快,但是权利人使用专利发起有效攻击的难度则越来越大。这种“宽给严用”的策略,能促使大量专利加快进入市场,让社会监督专利品质。

  我们担心“问题专利”冲击市场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专利品质应当主要由社会来监督,而不是由专利局来层层审查。专利的主要用途不是打官司,而是投入产业应用,所以“问题专利”的评判标准应当主要由企业掌握,而不是专利审查员掌握。而且,在“专利性”上评估“问题专利”,远不如从“市场效用”上评估“问题专利”。因此,我们不能投入太多的资源在“专利性”上重复评估专利技术。

  与我国类似,美国也在搞“大、小专利局”制度。它的大专利局做传统业务,小专利局主要做专利加快审查业务。美国有很多种专利加快程序,例如,2009年12月8日,美国专利与商标局启动了一个“绿色技术”加快专利审查项目,规定符合下述条件的专利可以申请加快审查:

  专利申请不是临时申请,不是再颁专利申请,不是复审申请;

  专利申请落入规定的79个类别;

  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不超过20个,独立权利要求不超过3个;

  必须在申请加快的同时提交提前公开请求;

  如果审查员认为专利申请不符合单一性要求,请求人必须同意通过电话选择一个技术方案进行审查。

  随着财务压力的增大,美国的小专利局开始主要用于增加收入。例如,美国专利与商标局2011年的开支超过21.48亿美元,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目前,新设立的“track one”加快项目的年度规划收入超过1亿美元。2011年,美国专利与商标局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专利申请是69.0967万件,没有审查结论的专利申请是116.8928万件。如果“track one”针对大企业的加快审查指标提高到10万件,则美国小专利局创造的收入是4.8亿美元。

  如果我国把上述小专利局改造为与美国类似的机构,也按照每件专利4800美元的标准收取服务费,那么,我国每年加快审查2万件发明专利的官方服务费用收入将高达9600万美元。这笔费用能够极大地提高专利审查员的收入,从而激发其工作热情,提高专利审查质量。

  高新技术专利申请获得加快授权的需求更加旺盛。如果我们对其提供与普通专利不同的加快审查程序,大量高新技术专利申请将通过加快审查程序获得授权,从而使我国逐步累积更多的高新技术专利。这样,外围低端技术领域的“专利丛林”将减少,而高新技术领域的“专利丛林”将增加。

  此外,过度的自由竞争会导致产业重叠、资源浪费;“专利丛林”能够为竞争活动设置技术壁垒,限制过度竞争,减少过度竞争,把大量企业排挤出相关市场,引导受“专利丛林”保护的少数企业建立起稳固的产业联盟,避免相互之间的过度竞争。“专利丛林”要产生限制过度竞争,减少过度竞争的作用,就要有一定规模的专利暴力维持专利的市场威慑力。实际上,随着中国专利密度的快速增加,专利暴力——即强制性的专利侵权司法禁令也将逐步普及。可控的、有限度的“专利暴力”能通过“专利丛林”为大量竞争活动设置技术壁垒,限制过度竞争,减少过度竞争,推动少数企业通过专利交叉授权建立稳固的产业联盟,最终帮助我国相关产业从自由竞争阶段转型进入产业联盟阶段。

  尽管如此,脱离产业的“专利丛林”能限制竞争,但是没有建设产业联盟的能力。地方政府应避免帮助企业建立一些没有市场、技术基础的“专利丛林”,更应避免推动这类“专利丛林”渗透到地方标准、行业标准领域。如果“专利丛林”建设不是市场化的自生自发行为,而是政府主导、推动的非市场化活动,那么扩张专利暴力,将给我国的市场发展、技术创新、产业资源配置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从目前的趋势看,我国“专利丛林”发展的基本面是健康、有序的。不过,地方政府专利行政资源的配置方向、配置方式也存在很多问题,会干扰“专利丛林”的市场化发展;我国法官依职权判案的体制也没有摆脱日本司法体制的窠臼。这种体制下蓬勃兴起的专利暴力能否对市场产生正面的引导作用,而不成为“专利丛林”控制者抢占技术创新企业市场、掠夺技术创新企业财富的工具,这还有待观察。

  总之,在“专利丛林”时代,我国需从战略高度重新配置专利审查、专利司法领域的制度资源。(资料来源:SIPO数据库、知识产权战略网、美国在线专利情报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