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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有关人员与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协会(AIPLA)代表团合影

  5月31日-6月6日,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接待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协会(AIPLA)代表团访华,这是自2005年起,研究会与AIPLA建立年度互访关系以来的年度访问。根据AIPLA的建议和要求,研究会组织了在京沪宁的接待工作并全程由研究会副秘书长马秀山陪同。

  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协会(AIPLA)此次访华代表团由其主席威廉 巴伯亲自率团,成员高达23人(多为该协会中国委员会的会员),其中包括AIPLA董事会执行董事狄更生(美国专利商标局前局长)和AIPLA董事会董事(负责中国事务)的王晨女士(杜邦公司知识产权事务副总监)。在京期间,代表团依次走访了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中华商标协会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中华律师协会。

  在沪宁两地,代表团走访了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参加会见的中方人士主要有: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秘书长张云才、国家知识产权局李虹奇副巡视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法律处袁琪处长和中华商标协会秘书长赵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长张晓津及中华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德成和执委王永红;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洪涌清、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陈学军、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瑞庭长、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黄志臻、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胡道才和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贺寿天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

  现将相关交流的问题整理如下: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相关人员与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协会(AIPLA)代表团座谈

  与研究会座谈:AIPLA董事会执行董事狄更生(美国专利商标局前局长)坦承,在18世纪,美国加入有关版权保护的伯尔尼公约之前,英国著名作家狄更生访问美国时发现其作品被大量地盗版翻印,尽管美国宪法一开始就有了保护著作权的条款,但强大的美国对版权的保护也是逐渐认识其知识产权价值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人与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协会(AIPLA)代表团座谈

  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座谈:代表团成员、美国高通公司代表在评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工作时说,高通公司平均6-7年才能拿到在华的专利权。

商标局有关人员与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协会(AIPLA)代表团座谈

  与商标局座谈:2003年,国务院行政许可法清理行政许可时,商标代理被放开,属于自由准入的职业,现有7200多家商标代理事务所。驰名商标的认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属于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已经认定了3787件驰名商标,其中,国外是167件,美国是48件。认定的因素包括使用、广告宣传、近三年的经济指标。

中华商标协会相关人员与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协会(AIPLA)代表团合影

  中华商标协会成立于1994年,外国会员是可以加入的,但须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如果无营业和办公地址的,但能够做到通讯畅通的也可以(美国代表团在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也提出过相同的问题)。

  AIPLA就商标设有五个专门的委员会,包括商标法、诉讼、互联网应用、商标局委员会和国际合作委员会。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相关人员与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协会(AIPLA)代表团座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相关人员与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协会(AIPLA)代表团座谈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洪涌清副局长直接用英语并结合英文幻灯片向美方介绍相关情况,体现了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的特征,提高了接待工作的效率。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共有审判人员110人包括68名法官和42名书记员,2011年审理了七类案件:技术合同(2%)、特许经营(5%)、垄断(0.08%)、不正当竞争(4%)、专利(13%)、商标(12%)、版权(63%)。
公平透明、平等保护是涉外司法审判的原则。

  中级法院审理驰名商标案件的一审,就商标案件,500万元以下的由基层法院审理,500万元以上到一亿元的案件由中级法院审理。

  美方询问未来5年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大挑战是什么?瑞庭长认为是人们的市场意识和商标意识,作为应对措施,查处、教育、培训和调研。

  就美方关心的技术合同条款中的改进回授条款(被许可方就技术改进必须无偿地回授给许可方使用),中方回答是,主要看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双方有约定的从约定。一审民事案件期限是6个月,二审3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二审知识产权案件平均5-6个月/件,涉及到技术鉴定的案件有1-2年的。

  江苏省是吸引外资最多的省份,也是美国投资最多的地方和美欧申请专利最多的地方,江苏占全国外贸的第二位。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提供的《2011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和《江苏省外资企业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权指引》(皆为中英文对照版),深受美国代表的欢迎。江苏省企业涉及到美国337条款调查的比较多,案由最多的是专利,目前的胜诉率也在提高。

  关于美方关注的商业秘密案件,大体上与美国相似,一是犯罪,二是不正当竞争。在我国处理这类案件的单位是工商局、公安局和法院三条渠道。

  南京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有17名法官,20多名辅助人员。美方认为,商业秘密案件的难题是获取证据,而美方认为,美国的发现程序有助于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中方回应是,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只要程序合规就可以,但需要初步证据。

  那么,最初证据达到什么程度才能获得证据保全?

  首先是权利人证明其权利是什么,指控对象曾接触过你的商业秘密的证据,而且被指控对象获得秘密是不正当的证据。

  是否可以强制取证?中国是否有类似于保护美国律师与客户之间交流的措施?

  诉讼中涉及到不为公众所知的信息,法院要求当事人履行保密义务。知识产权诉讼无律师强制代理制度。

  江苏省工商系统有5000余名专业干部从事知识产权保护,省工商局可以向国家总局推荐驰名商标的五个因素:知名度、使用时间、商标宣传时间、历史保护记录、其他。

  如何处理商业秘密案件?

  查办的案件并不多,原因一是工商部门查处商业秘密缺少必要的手段,有效证据难以获得;二是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与固定证据密切相关。商业秘密首先需要采取保护措施,其次商业秘密的程度是最难的。临近的浙江省就商业秘密做得比较好。

  据威廉 巴伯主席介绍说,AIPLA有1.5万名个人会员组成,多为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或是公司企业内部知识产权法律部的律师。90%的会员是美国专利律师,有近千名的非美国国籍的外国会员。下设多家委员会,中国委员会曾是远东委员会的分组,现已发展成为独立的委员会。国际交流是该协会的重要职责,关注国内外的知识产权立法。AIPLA的董事会成员不到10人,此次参团的有3名,显示出对中国的浓厚兴趣和高度重视。据其介绍,AIPLA的等级也很分明,以主席为例,首先要成为董事会成员,再发展为副主席和执行主席及当选主席最终才是在职主席。

  美国代表团对商业秘密案件相当关注,作为杜邦公司的知识产权法律副总监,王晨多次提出这个问题,还要求代表团成员中芝加哥马歇尔法学院商业秘密教授哈利根提出相关这方面的问题,并阐述美国看法。

  代表团在上海走访的中午,于团员林国华律师在沪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工作午餐时,由该所的美国律师用英文介绍相关业务,主题是在华的公司尽职调查,涉及公安和民事侦探等敏感话题,引起了团员们浓厚的兴趣,亦反映了代表团的关注点。

  (上述中美双方交流的情况,未经当事人核对,仅供参考。)

  接待的一点启示:据中国科协介绍,“9 11”事件后,美国的非政府组织充满了国家情结,它们在世界上有1.5万个非政府组织进行活动,受到政府资助的经费比例升至50%,即政府购买非政府组织的服务,而新兴媒体和非政府组织成为美国在国际社会的新手段。

  再向宏观发展,中美学者王缉思与李侃如今年合作的《中美战略互疑》一书,作者同为中美两国政府外交智囊的著述引起了相当关注。据了解,中美外交方面的智库数量差距悬殊,亟待解决。

  中美两国就专利及知识产权也存在着互疑的猜测,例如,他们就我国大量的专利申请,关心是否存在国内外不同的审查标准;就中外知识产权诉讼能否做到一视同仁。这些问题要么是个别人的别有用心,要么是被别有用心的媒体宣传所蒙蔽,在此情况下更有必要进行交流与正面宣传,思想阵地,无产阶级不去占领,资产阶级就会占领。

  在今年4月12日的美国驻华大使知识产权圆桌会议上,我国商务部部长助理崇泉特别强调信息的充分传递和沟通非常重要,知识产权已超越国家边界成为全球问题,互联网技术更带来全面的挑战。与会的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也强调中美双方应以客观、务实、包容的态度认同双方的不同差异,理性地推动发展。

  因此,与美国同行进行交流,反驳其错误认识,宣传我立场观点,使其了解真实和客观的中国非常重要,社团组织是非常有积极意义的民间沟通渠道,应该充分地加以利用。(马秀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