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知研发〔2024〕17号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准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业务主管单位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变更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特此公告。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