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京人考发〔2023〕10号),现将北京地区2023年度全国高级知识产权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

       1.注册信息时间:即日起-5月13日

       注册信息原则上24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及学历、学位信息补充,并尽早提交报名信息,以免错过报名。

       2.提交信息时间:5月5日-5月14日

       3.网上审核时间:5月5日-5月15日

       4.网上缴费时间:5月5日-5月15日

       5.打印准考证时间:6月13日-6月18日

       三、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高级知识产权师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知识产权师资格考试。

       (二)报名条件说明

       1.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2.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3.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4.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级知识产权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5.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6.取得其他系列中级职称或可对应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报名服务平台填报时按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报考。

       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1.考试分上、下午2个批次实施,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

       3.考试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时长为3小时,2小时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场。

       4.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考生须在计算机上作答,应考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包括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5.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6.本次考试考场资源全市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报名相关事宜

       1.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服务频道”(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

       2.完成报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六、重要提示

       1.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

       2.本项考试实行网上审核。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状态,如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须在审核时段内(节假日除外)致电所选择的审核机构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