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活动

1月13日,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在京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成功举办了2023年第二期学术沙龙活动。本期活动是在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的指导下开展的一次专题研讨活动。活动邀请了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商标局、北京市监综合执法总队、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的多名专家,就“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的认定及表现形式”“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的行政执法要点”等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与会专家认为,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表现形式包括不以使用为目的、傍名牌、抢注囤积等。相关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正当地占用了行政资源,也扰乱了商标申请和市场竞争秩序,需要重点治理。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快速驳回恶意抢注商标、对涉嫌恶意囤积的商标进行转让限制、依职权宣告无效等举措不断加大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释放从严信号,取得良好成效。

专家们的主要观点如下:

知识产权保护司一级调研员于光表示,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专项行动,推动构建商标审查注册与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及时转送涉嫌商标恶意注册申请和重大不良影响案件线索,取得了良好成效。

商标局么勇副处长表示,从注册角度和商标法第4条对恶意申请注册的阐释看,申请人的经营状况,申请商标的数量,商标标志构成情况,指定使用商品服务类别与申请人所在行业领域或经营范围的关联程度,注册后是否存在大量售卖商标甚至胁迫合作、交易等行为等共同构成了恶意商标注册行为的判断要件。对商标注册秩序、市场竞争秩序的影响是认定商标囤积行为的重点考虑因素。具有需要防御的核心商标权利则是区分防御性商标申请注册与商标囤积行为的重要因素。

北京市监综合执法总队知识产权队负责人周巍巍表示,近几年,北京市恶意商标注册相关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特别是冬奥会期间,出现了较多抢注奥运热词相关商标的行为,必须加强执法。为提升行政执法的水平,需进一步加强商标注册、行政执法和司法的协同协作,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怡律师认为,商标审查指南明确了10种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商标情形。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充分履行举证查证的义务,遵从无罪推定的原则,以充分的,至少不遭到质疑的证据为依据来作出认定和处罚。对于代理机构在恶意申请商标的行为认定,应遵从避风港原则予以判定。

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菲律师认为,恶意申请商标行为的认定包括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无效等多个场景。不同场景下,商标的状况、主体的状况、实体和程序法律的依据、代表的关联方的利益各不相同,不能一概而论,而要予以精准区分。在行政执法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适用,审慎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