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库的构建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按照“公开征集、自主申报、择优遴选”的原则,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理事会专家遴选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初步确定第二批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3月1日至3月9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反映。

       电话:010-61073465

       传真:010-61073455

       电子邮件:jiufenzhidao@163.com

 

       附件:第二批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

 

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