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
工作动态

       由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网络知识产权委员会主办的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法律及实务研讨会日前在北京举行,来自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企业和高校的3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围绕GUI外观设计的发展现状、GUI侵权行为和责任的认定、侵权的判断规则以及赔偿数额的确定等前沿问题展开研讨。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秘书长马秀山代表会议主办方致欢迎辞。

       会议分为观点分享和专题讨论两个环节:观点分享环节和专题讨论环节。观点分享环节由人民大学郭禾教授主持,奇虎360公司法律研究院副总监赵军首先发表题为《互联网+时代的GUI保护和挑战》的演讲。赵总监从互联网发展对GUI的影响、GUI自身的演进对保护的影响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三方面进行了介绍。赵总监认为:互联网经历了PC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互联网+三个发展阶段,在现今的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公司呈现平台化经营、免费模式、用户体验至上、颠覆式创新的特点,进而对GUI的保护带来侵权者难以确定,赔偿数额难以计算的问题,而创造性高度和快速更迭速度也给GUI保护带来新的挑战。GUI在自身的演进过程中设计更倾向于扁平化和同质化,从静态趋向于动态,品牌色保护问题以及时间变化上的侵权问题均需要进一步明确。另外GUI不认为是一种产品,载体介质的多样化发展,让介质特征在侵权对比中的作用变得模糊不清。

       第二位演讲人是乐视控股有限公司专利分析部总监陈龙,他演讲的主题是《中美GUI差异及侵权责任认定》。陈总监系统比较了中美GUI专利的差异,主要包括五点:第一,载体的差异,中国GUI申请附图中必须具有载体,而美国GUI申请的外围只出现虚框,并且该虚框没有限定作用;第二,实线与虚线的差异,美国保护实线内的设计;第三,附图数量,中国需要提交多种视图,而美国附图数量较少;第四,中国GUI虽以图片或照片为准,但是简要说明能够用于解释保护范围,而美国GUI中文字表述一般不具备限定作用;第五,美国GUI侵权判定直接对比实线设计点,而在中国需要整体考虑,综合判断,二者的尺度把握差距较大。最后,陈总监对载体特征在GUI侵权判定中的作用,设计要素的提取以及图标作为单独设计进行保护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在两位企业界专家的发言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外观设计审查部卞永军处长以《GUI专利审查实践》为题,向与会者介绍了GUI专利审查标准的最新动态。卞处长先从技术发展的演变过程总结了GUI本质的四个特征“WIMP”,即,窗口(Window),图标(Icon),菜单(Menu)以及产品(Product)。国际上对GUI的保护正有弱化产品特征的趋势,我国也在现有制度框架下逐渐放宽审查标准,通过在简要说明中明确设计要点是GUI设计,将产品形状视为现有设计,弱化其限定作用;同时在简要说明中描述GUI应用产品的范围,实现的功能以及具体变化交互过程划定GUI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最后结合审查中的实际案例说明如何使申请文件符合相关审查标准。

       清华大学法学院李小武教授发言分享了来自学者对于GUI专利保护的观点。李小武教授认为:应将GUI设计背后的软件作为一种产品看待,GUI外观设计实际上就是对软件产品的外观设计,美国也将GUI作为产品对待说明上述观点具有一定合理性。在难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的情况下,可以引入经济法学的理论和思想,知识产权法实际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汪洋里的几个孤岛。判定侵权时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考虑其侵权可能性,对判定具体的某个知识产权领域是否侵权具有借鉴意义。

       在研讨会的专题讨论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代表围绕GUI外观与载体功能的关系、免费模式的赔偿数额认定等方面提出关注的问题,并与参会者展开热烈讨论。法官们表示,GUI外观设计在时空上对传统外观设计进行了很大的扩张,现有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并不能很好的解决GUI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业界应当继续加强研究,创新解决问题的思路,充分利用现有专利制度的保护规则,着力调节GUI设计的创新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

       讨论结束后,马秀山副秘书长作了简要总结,认为此次会议对外观设计的前沿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今后会将GUI外观设计的研究讨论工作继续坚持下去。

       本次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