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积极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司推动国家五部委联合印发意见,共同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知识产权鉴定行业迈入新发展阶段。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管理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在知识产权鉴定工作中的合作等明确了具体措施。《意见》的印发标志着知识产权鉴定行业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知识产权鉴定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中的作用将得到更有效地发挥。
一、《意见》是落实中央工作部署,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鉴定工作。2019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侵权鉴定能力建设,推进司法鉴定机构专业化、程序规范化建设。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了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体系的工作要求。2021年10月,《“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也对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体系,加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建立知识产权鉴定技术标准作出了工作部署。
知识产权鉴定是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知识产权鉴定是通过专业鉴定机构开展技术鉴定,对知识产权纠纷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较好地为纠纷的解决提供科学依据,更有利于彰显知识产权法治的公平公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都对知识产权纠纷解决过程中,知识产权鉴定的引入作出了具体规定,知识产权鉴定已经是知识产权法治建设中关键的环节。近年来,在知识产权行政以及司法案件中涉及尖端、前沿技术的疑难复杂案件数量不断增多,知识产权鉴定的需求越来越大。特别是在智能终端、信息通信、软件、集成电路、化工、医药等高新技术领域,纠纷中均涉及专业技术事实认定,且技术事实的认定对案件的处理又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如法律信息检索平台“北大法宝”中公开的159份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判决书,其中涉及知识产权鉴定的判决书125份,占比高达78.6%。
新阶段知识产权鉴定面临新的挑战。2020年,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对法医、物证、声像和环境损害以外的鉴定类别进行规范清理,知识产权鉴定不再纳入司法部鉴定管理范围进行登记管理,知识产权鉴定管理出现空白期,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此外,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行业时期,《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仅对鉴定行业普遍性的程序和规则作出了规定,未明确各类知识产权鉴定业务的程序和规范。而且,由于知识产权鉴定相较于其他鉴定行业,发展较晚,同时涉及知识产权类型众多,专利、商标和商业秘密等鉴定规则存在巨大差异,缺少统一的鉴定标准规范导致了一些机构出现鉴定程序不正当,方法不统一,结果存在偏差等问题,影响鉴定意见的权威性。《意见》的出台能够有效应对知识产权鉴定面临的新挑战,对于构建知识产权鉴定治理体系以及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二、《意见》明确了知识产权鉴定行业的管理模式和工作要求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相关部门积极规范和引导知识产权鉴定行业健康发展。2022年7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出台知识产权鉴定相关国家标准、团体标准,统一实施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等知识产权鉴定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等工作。此《意见》进一步解决知识产权鉴定分散在法院、公安以及行政等体系带来的行业管理衔接问题,从建立完善知识产权鉴定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协商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人才培训培养、加强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等六个方面就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管理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在知识产权鉴定工作中的合作作出了规定。可以说《指导意见》和《意见》的印发,已经为知识产权鉴定行业构建起了政府指导与行业自律相结合,高质量发展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意见》明确了知识产权鉴定的定义、对象以及鉴定意见的性质。知识产权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涉及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中的专业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知识产权鉴定主要用于解决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类知识产权争议中的专业性技术问题。知识产权鉴定意见经查证属实,程序合法,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意见》明确了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的相关机制。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健全协商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加强对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共同推动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强化行业自律等内容。
《意见》在前期《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再次提出了构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遴选荐用机制。部署建立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将通过贯彻知识产权鉴定标准的鉴定机构纳入名录库并予以公开,供相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调解组织等选择使用。开展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互荐共享工作,建立对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从业情况的互相反馈机制,共同推进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意见》明确了行业自律和对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定。强调引导行业自律组织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自律管理,建立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制度,完善行业激励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不出庭作证、故意作虚假鉴定等严重失信行为的知识产权鉴定人、鉴定机构,相关部门可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意见》的出台明确了自律管理是推动行业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的重要途径
《指导意见》明确了知识产权鉴定行业采取政府指导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意见》明确提出了强化自律管理,完善行业激励惩戒机制的工作要求。行业自律管理将是推进知识产权鉴定行业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的重要途径。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知识产权鉴定专业委员会(下称鉴定专委会)作为知识产权鉴定行业的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早在司法部对鉴定行业开展整顿之时,国内20余家知识产权鉴定机构联名请求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牵头成立知识产权鉴定专业委员会。2019年12月,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联合国内多家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发起成立了知识产权鉴定专业委员会。鉴定专委会职责就是推动知识产权鉴定相关标准制定,提升鉴定行业能力水平,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成立以来,鉴定专委会积极开展行业自律管理相关工作,同时也参与了前期《指导意见》和《意见》的起草和调研工作。
契合《意见》的工作要求,鉴定专委会已经在行业自律管理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知识产权鉴定标准的制定发布取得较大进展。参与知识产权鉴定国家标准的制定,目前已完成国家标准的立项。开展知识产权鉴定系列团体标准的制定,完成并发布《知识产权鉴定管理规范》《专利鉴定规范》《商标鉴定规范》等三个团体标准,并组织第三方认证机构对鉴定机构贯彻实施团体标准进行审核认证。第一批7家鉴定机构通过审核。二是积极推荐鉴定机构加入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按照《意见》提出的“构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遴选荐用机制,建立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将通过贯彻知识产权鉴定标准的鉴定机构纳入名录库并予以公开”等工作部署,结合知识产权鉴定团体标准贯彻实施的认证情况,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及相关部门推荐通过团体标准贯彻认证的鉴定机构纳入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三是知识产权鉴定行业自律管理初见成效。鉴定专委会积极开展行业自律监督检查及评价工作,提升行业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制定《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等级评定办法》,为鉴定机构日常业务监督管理提供依据,明确等级评定基本要求以及等级评定动态管理等要求,加强鉴定工作规范。制定《鉴定人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明确知识产权鉴定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教育的要求,提升专业化水平。开展知识产权鉴定实务研究,提升行业专业化水平。
下一步,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知识产权鉴定专业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和《意见》的工作部署,积极配合相关部委,开展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鉴定问题研究,完善知识产权鉴定方法手段,推动知识产权鉴定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强对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培训和培养,优化知识产权鉴定机构遴选荐用机制,持续在知识产权鉴定行业自律管理方面发力,努力推进行业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更好发挥知识产权鉴定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中的关键节点作用,为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法治基础性建设做好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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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金钊 编辑:田伊慧 审读:蔡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