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
促进创新成果惠及人民
王培章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司长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在知识产权全链条中具有并发挥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十四五”时期,要立足新发展阶段,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切实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十三五”时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
取得的成就
“十三五”时期,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全链条服务、服务全链条”为理念,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各级公共服务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各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水平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立体化、多层级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公共服务骨干节点覆盖率持续提升,省(区、市)、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覆盖率达到91%,地级市覆盖率达到27%,公共服务主渠道作用日益凸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建设51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为创新主体提供精准化、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建设60家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为高校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提供全流程服务。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效能不断提高,基础数据开放力度、信息利用意识和能力持续提升,向全社会开放专利基础数据34种,商标基本信息5100多万条,专利和商标累计下载数据量分别达到746.7T和351.7T。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取得进展,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上线运行,提供各类知识产权业务办理、信息查询、数据下载等一站式服务,初步实现“一网通办”,访问量达81万人次;部署新一代地方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进一步提高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的信息公共服务能力,注册用户总数达29674人,其中高级用户有6189人。
“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
面临的形势
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国际科技创新竞争日趋激烈,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日益迫切。随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推进,知识产权在支撑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需求得到充分激发,对知识产权确权和保护的需求渐趋多样化,对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面临现实而紧迫的客观要求。然而,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备、基础设施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高、对信息资源战略性价值的促进作用发挥不充分、公共服务标准不健全、公共服务产品匮乏等问题仍然存在,满足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日益专业化、多元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需求的任务仍然艰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基础和保障存在短板。
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及时传播知识产权信息,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要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十四五”时期做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提供了根本指引和路径遵循。这就要求我们从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出发,以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信息的便利化服务为重点,以提高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根本目的,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乘势前进。
“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的
重点任务
《“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明确提出,要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十四五”期间,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参与、以人民为中心、系统观念、质量导向、强基础补短板的工作原则,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知识产权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十四五”时期是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新型基础设施大建设、大发展、大演进的关键期,是依托现代信息智能技术改造升级传统基础设施的加速期,要围绕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统筹建设集成互联、智能安全的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一是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设置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工程,对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作出任务部署,要充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公共服务中的“赋能增效”作用,为实现数据开放共享、多维度挖掘分析和业务协同奠定坚实基础。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作为知识产权信息的汇集中枢和传输枢纽,着力解决长期存在的知识产权数据与相关数据分散化、碎片化带来的“信息孤岛”问题,通过建设数据采集系统,汇聚各类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国际交换数据和部委共享数据,为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各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数据支持;建设数据分析系统和相关专题数据库,利用新技术及时跟踪更新知识产权申请注册、公布公告、纠纷调解、质押许可、司法裁定文书等信息,满足创新态势分析、侵权监测、风险预警、技术路线选择等多样化应用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聚焦知识产权业务服务、政务服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一体化,强化功能设计和运行管理模式创新,对接国家统一政务服务平台,为政府机构、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提供一站式智能查询检索、数据开放、智能咨询、法律法规库、教育培训等服务,推进知识产权业务服务、政务服务和信息服务“一网通办”。
二是支持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专题数据库建设。统筹协调推进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解决地方平台重复建设、利用率低等问题,真正实现各平台的差异化和特色化。围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等重点产业和关键核心技术,建设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推进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与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用户、数据、资源互联共享,助推区域协同发展。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建设。加快构建多层次、立体化、主体责任清晰、工作任务明确的网络安全防护工作体系。加强重要领域的知识产权数据资源、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保障。统筹管理知识产权数据信息开放与个人信息保护,明确知识产权信息差异化使用权限。建立网络安全工作督办机制,扎实开展网络攻防演练。完善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和灾备预案。强化网络安全的技术保障。
(二)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四五”时期,要着眼于推进知识产权制度更好运行的时代要求,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运行机制、骨干节点建设、重要服务网点布局作出系统部署,加快建成横向联系紧密、服务相互支撑、门类功能完善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一是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持创新工作机制。通过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对知识产权全链条的基础保障和服务支撑作用,激发创新动力和活力。注重发挥不同层级和类别公共服务机构的优势特点,各展其长、紧密合作,健全各级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经验交流、服务协作和成果共享机制,统筹推动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不同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内容有效衔接,形成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业务“共振”效应、“叠加”效应。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和区域发展差异,搭建跨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协同协作机制,加强区域间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国际交流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制定知识产权数据保护运用的国际标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预警防控公共服务体系。
二是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骨干节点建设。针对部分省市存在对骨干节点的职责和任务认识不够清晰的现象,引导各骨干节点结合自身条件找准定位,进一步发挥其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中承上启下、率先示范的领头羊作用。推动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在促进辖区内重点产业创新能力提升、指导企业海外维权、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等领域提供特色化、差异化公共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级市和县(市、区)通过自建、联建、共建等形式建立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统一提供知识产权政策咨询、信息服务、公益培训等公共服务。
三是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布局。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以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统筹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布局整体设计,有效发挥现有服务网点作用,同时整合利用更广泛的社会资源。推动形成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专利代办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等为重要网点,以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省级品牌指导服务站以及其他从事公共服务的机构为一般网点的立体化布局,解决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各类科技与创新园区、各行业社团组织及其他社会化服务机构等纳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特色化、差异化服务,有力支撑科技创新和专业人才培养,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等机构,要围绕自身优势,发挥服务区域创新型经济发展和促进区域品牌发展作用。支持引导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等机构拓展并加强维权援助、公益培训、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功能。一般网点主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基础性服务。强化知识产权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等各类窗口的知识产权政策宣传、知识产权业务咨询等公共服务功能。
(三)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
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是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工作抓手。要立足于“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的历史方位,持续提升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是优化拓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着力解决公共服务资源分散、供给与需求适配性差等问题,扩大公共服务资源有效供给,推动形成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有机统一体。突出政府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主导地位,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推进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的提质扩容,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实现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全面开放,形成数据共建、共享、共用工作格局。强化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加强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开发、加工、利用。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知识产权数据开发领域的应用。
二是统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填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规范工作空白,解决目前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缺乏统一标准规范问题,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推广应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数据规范》,促进知识产权基础数据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基础数据采集、标引、存储、传输、管理、应用等行业及国家标准,打通数据共享交换标准规范方面的堵点和瓶颈。
三是提升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效能。强化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数据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拓展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渠道,创新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方式,运用数字技术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手段、模式和理念创新。提升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能力,分层分类指导各类节点和网点积极开展信息传播利用相关培训,提升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信息的分析利用能力。鼓励支持各级政府财政资助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专利导航、风险预警等专题研究项目,并及时发布研究成果,助力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提升创新能力,提高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水平。
来源· “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辅导读本